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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

  西秀区委组织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黄果树政治部,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市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7年,全市计划组织至少3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西秀区60名、平坝区40名、普定县40名、镇宁自治县40名、关岭自治县40名、紫云自治县40名、经济技术开发区20名、黄果树旅游区20名。市本级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开展就业见习。

  各县区在完成见习计划基础上,可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实际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二、保障政策

  2017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15.9万人,各县区要加强与见习生留用率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见习这一就业帮扶托底政策。

  1.各县区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已认定为我省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其2017年度就业见习补助、个人保险费用和招募费用由省“引导办”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全额保障。

  三、市本级就业见习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填报《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5月20日前报市“引导办”(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及《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将于6月中旬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顺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统一报名。6月19日至23日,由市“引导办”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市级报名点设在市“引导办”(安顺市委、市政府大院综合大楼107办公室)。

  1.岗位对接。6月30日前,市“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类比、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为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及派遣。7月20日前,市“引导办”组织市级见习计划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引导办”统一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单位。

  3.见习生接收。见习生持市“引导办”开具的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将《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报市“引导办”备案。

  4.办理保险。市本级每名见习生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由市“引导办”统一办理。

  各县区见习工作安排参照市本级就业见习安排执行。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6)(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毕业生留用。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同级“引导办”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8)、《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9)、《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须于每季度末的20号前分别填列报送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10)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1),第四季度末的20号前同时报送本地见习工作年度总结及见习人员名单(附件12)至同级“引导办”。

  附件:1.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

  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7.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8.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9.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10. 市(州) 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

  1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

  1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桂艳;联系电话:33526374;电子邮箱:25595483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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