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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公开招用公安女性协勤人员的实施方案(20名:11月19日-25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交警警力不足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用公安女性协勤人员20名,为确保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公开招用公安女性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勇(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明泽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徐 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庆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

  成 员:县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政工科,赵庆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用。

  三、招用名额和招用对象

  本次招用女性协勤人员20名,招用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青年。

  四、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158厘米以上。

  五、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凭证件在总成绩中加5分。

  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证件在总成绩中加5分。

  3、不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协勤,在交警大队开展工作,月基本报酬1400元,绩效考核奖励500元;由县财政负责,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1月26日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政工科

  (三)、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近期免冠照片4张;4.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5.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结束后由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八、考试科目和时间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总分40%、体能测试占总分30%、面试成绩占总分3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总成绩。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用计划数,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用计划数但未达2:1(含2:1),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取前20名进入体检;若报名人数超过2:1按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1.5: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未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再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取前20名进入体检。

  (一)、笔试科目和时间: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

  笔试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原一中)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800米跑、4X10米往返跑、仰卧起坐。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测试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原一中)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按招用计划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若遇未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十、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由考生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用资格,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参与、组织或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法轮功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品行不好,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十一、招用及管理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招用手续。

  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报酬等方面的原因,协勤经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县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补足,送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0857—3530169

  监督电话:0857—3525562

  未尽事宜由公开招用公安女性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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