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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度补充录用面试公告

  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度补充录用面试等考核选拔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共2686名(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及顺序

  按照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考察等项目依次进行。前一项目不合格的,不再参加后续项目。

  三、资格确认

  各招录总队将电话通知面试有关事项。参加人员请于2021年5月28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将本人签字的《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发送至招录总队指定邮箱(见附件3),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330103********4130.doc”)、本人证件照片(须为蓝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jpg),以及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压缩包(资格复审材料项目及要求见下文四)。

  (二)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须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将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于各招录总队电话通知明确的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同上)。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视情节轻重,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确认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在确认邮件中上传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并按招录总队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总队通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须出具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贴好本人证件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录取材料及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五)有服役经历的,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复印件,本人退役档案管理部门或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须说明服役期间现实表现和有无违纪行为)。

  (六)尚未取得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说明。

  (七)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后无社保缴纳记录说明(截至资格复审当月、下同),相关部门出具的参加基层项目及参与时间书面说明。在校学习期间(含保留入学资格)有服役经历的,还须提供服役前、后无社保缴纳记录的说明。

  面试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严肃处理。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2021年6月15日前,各招录总队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开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各招录总队提前通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一)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项目中,除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外,其他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组织开展,每人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除立定跳远项目每人可测试2次、取其中最好成绩作为本人最终成绩外,其他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前,参加人员须签订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各项体能测评开始前,查验参加人员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宣读体能测评有关规则。测评中,参加人员须着运动服、运动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测评规则。

  六、面试

  2021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各招录总队组织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开展面试。

  各招录总队提前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均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当天,参加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关闭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参加人员所在考室和面试次序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察

  各招录总队按照各职位规定的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项目均合格的人员数量少于录用计划的,合格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更、递补。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各招录总队组成若干政审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于2021年7月10日前开展考察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各招录总队另行通知。

  考察期间,考察小组赴考察对象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看档案等方式,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签约就业、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深入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遵纪守法、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报到时须按招录总队通知要求提供健康码等信息,自觉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无法参加现场考核测试人员,可由招录总队于15日内另行统一安排。确因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正常组织现场考核测试的,可适当延期安排,有关事项由招录总队负责通知。

  (二)请参加人员按公告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按照本公告规定和招录总队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注意行程安全。对未按时报送材料或因通讯不畅影响参加各选拔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参加体能测评时,请考生自备运动服装。

  (四)欢迎各位参加人员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拨打招录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度补充录用参加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参加面试确认书(式样)(点击下载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招录总队联系方式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系方式
招录单位 联系电话 互联网邮箱地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010-82215789 396360825@qq.com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022-27278725 xiaofang022119@126.com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0311-89181221 hbxf0311@163.com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0351-3658086 1276124118@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0471-5318213 245279861@qq.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024-86934232 846431050@qq.com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0431-84895603 55393096@qq.com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0451-51196126 1430999475@qq.com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021-28955252 261305072@qq.com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025-86335195 603599974@qq.com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0571-85863542 49090214@qq.com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0551-62996215 810964397@qq.com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0591-87089324 646705045@qq.com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0791-86558206 jxxfrsc@163.com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0531-85124040 173637@qq.com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0371-66615180 48568223@qq.com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027-87269999转9173
027-87269999转9175
1074518256@qq.com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0731-88119183 532197681@qq.com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020-87119173 469850451@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0771-3229038 267488209@qq.com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0898-65921213 530655956@qq.com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023-67315177 315463080@qq.com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028-63003175 446261039@qq.com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0851-83990027 372261151@qq.com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0871-64569313 551744471@qq.com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0891-6339663 860069015@qq.com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029-86167541 285023708@qq.com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0931-5150085 418158090@qq.com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0971-8818035 693918816@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0951-5057626 suichch@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0991-4688223 leidizhazha@163.com
消防救援局天津训练总队 022-26850208 tjxlzd119@163.com
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 025-69573183 291717188@qq.com
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 0871-67192645 593335697@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0471-4162225 910425944@qq.com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0431-80604311 283988665@qq.com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0451-87752252 inmilm2007@126.com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0591-88392233 770315353@qq.com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 028-65002222 sheep656@qq.com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0871-68366999转2223 F_ang212@163.com
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0891-6952221
0891-6952222
1083832050@qq.com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 0931-6132223 460460000@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0991-3612232 623064798@qq.com
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 010-21736081 29547016@qq.com
森林消防局大庆航空救援支队 0459-6826732
17745596732
40156698@qq.com
森林消防局昆明航空救援支队 19904860525  15216200930@163.com
备    注 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投诉。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式样)(点击下载)

  5.报名登记表(式样)(点击下载

  6.体能测评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式样)(点击下载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2021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05/t20210526_386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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