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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城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8年6月2日—6月3日

  2.体检集中地点:体检当天上午6:40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上午7:00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日程安排

  1.2018年6月2日(星期六),参加体检人员共计330人,分别为2018000001-01,2018000002-01,2018000003-01,2018000004-01,2018000005-(01、02、03、04),2018000006-(02、03)职位的人员。

  2.2018年6月3日(星期日),参加体检人员共计320人,分别为2018000006-01,2018000007-(01、02),2018000008-01职位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请考生认真阅读《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生体检须知》,按时参加体检。若考生不认真阅读《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生体检须知》,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若因考生不及时在水城县政府网上(www.shuicheng.gov.cn)查看公告,造成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不再电话通知)。

  附件:1.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2.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生体检须知.doc

  为做好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水城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拟订以下体检须知。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

  本次体检工作在水城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水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

  2018年6月2日-6月3日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6:40前到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7:00仍不到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为了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考生体检前1天饮食清淡,建议考生体检前两天勿吃羊肉粉及烧烤等食物,禁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禁饮禁食。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由水城招聘领导小组指定。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组织考生体检的工作人员,由水城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体检前临时抽签分组。

  2.参加体检考生所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前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准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前工作人员临时组织考生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分组带领各组参加体检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每人预带500元人民币作为体检费用,体检时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6.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若不能同时提供《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当日,请考生自备饮水、面包等干粮,在禁饮禁食的有关体检项目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饮食。

  8.参加体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地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能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只能报自己的体检顺序号。

  9.参加体检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尊重医生和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三、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体检资格:

  (一)扰乱体检秩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威胁或公开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的;

  (三)伪造证件材料参加体检的;

  (四)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的;

  (五)参加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或被考生举报,经查实属实的。

  四、在体检过程中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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