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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都匀市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1名:12月17日-19日)

  为加强都匀市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经都匀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市森林消防救灾应急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事业编制),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所有公告均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人员;

  2、本省户籍退役士兵;

  3、截止2016年12月1日与都匀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且目前在岗在册6个月及以上的协勤人员;

  4、本省户籍持有公安部颁发的警犬培训证书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C类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6年12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自动离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

  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资格审查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代报,按要求填写《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1式2份及电子版;

  2、《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3);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粘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

  4、本人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需提交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交警部门出具的2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原件;

  7、报考C类职位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警犬技术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9、报考招聘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专业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是否减少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A类职位进行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B类职位进行笔试、专业测试;

  C类职位进行笔试、专业测试。

  任何一项考试环节,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A类招聘职位

  A类职位考试按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1、A类招聘职位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 9:00—11:30 。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23日(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5比例以内(含5:1)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评人数未达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职位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开考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面试成绩×60%

  (二)B类招聘职位

  B类职位考试按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1、B类招聘职位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 9:00—11:30 。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B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测试人数1:5比例以内(含5: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由市公安局提供)。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3、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专业测试成绩×60%

  (三)C类招聘职位

  C类职位考试按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1、C类招聘职位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 9:00—11:30 。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23日(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C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1:5比例以内(含5:1)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测试。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专业测试参照《2016年贵州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3、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专业测试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A类招聘职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B、C类招聘职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36833(都匀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222051(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3、《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4、《都匀市2016年公开招聘都匀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点击下载)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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