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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南委办字〔2018〕40号

  各县(市)党委、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都匀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黔南州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州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黔南州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强化人才支撑,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现结合黔南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人才引进聚集

  (一)实施“创领人才集聚计划”。2020年前,围绕我州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重点领域,引进培育50名左右在国内、省内同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引领型”“优创型”企业家和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其中,对我州新申报入选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国家“万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省“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其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经评审可给予10—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以上经费由州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二)实施“优才储备计划”。重点引进储备高层次海归人才、国(境)外名校和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毕业生、成熟型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新引进的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和“双一流”大学(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另发放5万元安家费;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中、高级职称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分别发放3万元、5万元安家费;国(境)外名校硕士和“双一流”大学(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3万元安家费。以上经费由同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解决,从引进起3年内发放完毕。重点建设10家左右州级就业见习基地,根据运行情况,从州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中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资金,重点吸引知名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到黔南见习(实习)。

  (三)实施“智汇黔南计划”。出台促进柔性引才引智的规范性制度,以“特聘顾问”“周末工程师”“候鸟型专家”等灵活聘用形式,每年从州外柔性引进1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州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共建、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对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州业绩贡献突出的,可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保障激励等方面享受州内同等政策待遇。建立分类合理、有序增长、数量稳定的州内外知名专家高端智库,发挥高端智库在决策咨询、聚才引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设立“匀集企业家论坛”,加强州内外各产业领域企业家在创新研发、生产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智慧共享。

  (四)搭建更充分的引才聚才载体。利用重点产业招商活动和赴外参展等机会,配套实施相关行业、领域的招才引智活动。借助中国物流(都匀)国际峰会暨商贸物流博览会、都匀毛尖(国际)茶人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联席会等平台,统筹开展人才联络、人才引进等活动。紧盯人才短板,定期更新发布企事业单位引才目录和项目榜单,与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台)系统建立合作体系。定期组团到人才集中城市开展专项引才活动。结合行业和区域布局,依托人才服务机构和州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在省外设立5家以上引才引智工作站,并根据工作成效评估,进行奖励。

  二、强化人才培育使用

  (五)着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县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对部分基层岗位按一定比例招聘本地户籍(生源)或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由县(市)结合实际研究降低考试开考比例;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实施“基层光彩计划”,定期从基层单位选拔中青年骨干赴外进修培训、跟岗研修;深化实施“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组织教育、卫生、文化、工程等领域专家人才深入基层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和评优工作,树立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建功基层、关爱基层的良好导向。

  (六)高质量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人才基地并轨建设,2020年前建成10个州级基地,并给予5—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评为省级以上资质基地的,给予30万元配套补助。以上经费由州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解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名医、名师、名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土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成效突出的,按所付其年度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黔南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州重点领域(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20万元补助。以上经费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

  (七)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校企结合新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评为国家级和省级资质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补助;评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实行高级技师、技师直接认定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和职业教育一线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对生产和职业教育一线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以上经费由州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解决。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和州内各中职学校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引进范围,放宽到国内知名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拔尖的高技能人才。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八)系统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在黔南设立或共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团队运用核心技术,对推动黔南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或潜力较大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以上经费由平台落户所在地和州级财政分别承担50%。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全职到黔南创业的,参照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待遇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另由州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万元海归创业发展资助。

  (九)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有关规定并经单位批准,可在3年内带成果、带项目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期满后,经批准可最长延长3年。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并经单位批准,在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以本人专业技能所长为州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产品研发、技能支持等专业化服务,并领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十)加强创新成果转化激励。建立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实施“黔青优创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成果,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发展资助。所需资金由入选企业落户所在地和州级财政分别承担。将本州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推动黔南新技术、新产品先试先用。

  四、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

  (十一)扩大高校、医院等单位用人自主权。高等院校和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实行备案制自主招聘。在核定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确定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招聘。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建立纠错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岗位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高等院校和城市公立医院根据人才优先发展需要,可自主确定人才激励办法;可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将上一等(层)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用于下一等(层)级岗位聘用。

  (十二)进一步开展人事制度创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其业务、科研、教学等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实行备案制管理。用人单位新引进培育的省级学科建设带头人、博士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核定编制或人员总量范围内特设岗位聘任。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条件设置、信息发布、报名审核、测评考察、公示等环节工作。试点建立产业园区“身份三分离”双轨运行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雇员制”制度。试点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制度。

  (十三)建立健全人才嘉奖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人才嘉奖有关政策,进一步厘清各系统各行业的人才嘉奖工作。开展“黔南英才”系列嘉奖活动,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人才的激励和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探索设立首席专家、剑江名家、黔南名匠、菁才之星等荣誉制度,对为黔南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企业家、高层次专家、高技能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等给予嘉奖。把人才嘉奖制度与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团队建设和人才梯次培养等工作的支持措施衔接起来。

  五、完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体系

  (十四)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在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项目申报、服务咨询、政策兑现等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毕业三年内由州内各企业全职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生产和职业教育一线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技师,在企业落户所在地首次购房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补贴。优先保障人才安居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储备一批人才公寓。对获得州级以上重大奖励、入选重点人才项目或我州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发放“黔南英才卡”,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享受州内公立医院就医问诊“绿色通道”待遇;配偶在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申请调动到州内对口单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州范围统筹安排就读中小学、幼儿园。

  (十五)夯实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完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制度和州县领导班子成员定向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大人才工作考核督查力度,把人才工作列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宣传工作力度,挖掘宣传先进人才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加大人才政策推送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与我州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本文件执行。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优先发展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现行政策,补充或调整的相关内容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出台实施。《黔南州优秀知识分子、科教人员推荐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黔南委〔2005〕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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