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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2019年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统一招聘22名备案编制人员简章(12月18-21日报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长顺县委办公室、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党办发﹝2018﹞59号)的文件精神,经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招聘备案编制人员22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22名,招聘职位详见《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提前7天发布招聘简章。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县医院院区医技楼五楼大会议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26日后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关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是否调整或取消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条件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类考《医学基础知识》(100分)、其它类考《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职位取消的,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加分条件

  1.工龄

  在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加1分;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加1分。

  2.职称

  临床:初级师加3分,中级师加5分;护理:中级师加3分;财务:助理会计师加3分,会计师加5分;3.获奖情况(近五年内,以下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每次加3分;

  州级行政部门表彰,每次加2分;

  县级行政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

  在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为先进工作者,每次加1分。

  5.论文发表(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

  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

  6.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

  州级科研项目立项加1分,科研项目结题加2分;

  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加2分,科研项目结题加3分。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20年3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院规院纪;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审批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按规定报批后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与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工作小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本《简章》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1374

  监督电话:0854—6923803

  附件:

  附件2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19年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报名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1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19年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职位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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