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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综合辅助

文秘

1

中国语言文学类或

新闻传播类

大专及以上

综合辅助

技术

2

计算机类

大专及以上

检察业务

1

法学类

大专及以上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黔西南户籍或者在普安有固定住所。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国民教育)以上学历。其中: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在最后所得总成绩中加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的在最后所得总成绩中加2分、三级的加5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数据处理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网”、“普安电视台”、“普安检察微信”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每天报名时间为早上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考生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到报名点领取《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⑤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C证以上或计算机等级二级、三级考试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4日下午15∶00-17∶00。

  领取地点: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可开考,若报考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达不到3:1要求,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考类别或人数。

  六、考试安排

  (一)笔试(60分)。

  时间∶2017年3月25日早上8:30—10:00分。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计算机office应用(20分)。

  时间:2017年3月25日早上10:30—11:30分。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计算机OFFICE运用测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面试(20分)。

  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结束后,按照两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为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解释。

  咨询电话: 0859—7232442

  13595962236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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