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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总工会2021年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简章(5人,2月4日报名)

  根据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总工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党办发〔2017〕16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工发〔2018〕85号)及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转聘续聘社会化工作者5名。为确保转聘续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本次转聘续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告、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转聘续聘岗位计划

  转聘续聘社会化工作者5名,其中普安县九峰街道1名、普安县新店镇1名、普安县罗汉镇1名、普安县地瓜镇1名、普安县兴中镇1名,转聘续聘后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转聘续聘对象:2019年至今仍在我县从事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作且每月领取400元社会化工作者补助的人员。

  (二)转聘续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转聘续聘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备拟转聘续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转聘续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在本县总工会的工作中被辞退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其他不适宜担任服务职工中心工作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转聘续聘考试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申请表》1份;

  (3)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4)由乡镇(街道)出具的2019年至今从事社会化工作且领取社会化工作者补助的相关资料。

  )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县人社局四楼大会议室

  3.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总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低于60分或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

  )体检

  体检根据转聘续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安县总工会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普安县总工会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拟聘用公告

  拟转聘续聘人员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告。

  )合同签订

  县总工会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二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拟聘用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普安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为基础工资;

  二是浮动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大专学历为0.6倍、本科学历为0.7倍、研究生学历为0.8倍;

  三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州工发〔2018〕85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20元。

  四是职称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2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5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80元。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县总工会自行筹资,按不高于在职人员50%以内发放,人均标准按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当年度考核等次对应金额确定。

  (三)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黔西南州总工会若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转聘续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转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转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普安县总工会2021年社会化工作者转聘续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普安县转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puan.gov.cn/zwgk/rsxx/rykljzp/202102/t20210203_66675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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