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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贞丰县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简章(166人,8月25-27日报名)

22年贵州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855254435


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27日
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准考证发放:9月23-24日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9月25日《医学基础知识》
面试:另行通知

  为加强贞丰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6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6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贞丰县在岗乡村医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受党纪政纪(含在高校、企业)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6.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现金交费)。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条件要求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含助理)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含助理)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贞丰县龙兴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乡村医生在岗证明原件。

  4.在职在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须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6.所有考生须提交《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6)。

  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8.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因《退伍证》原件遗失不能提供《退伍证》原件的,须提供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贞丰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

  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报名交费收据(或报名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

  6.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的,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另行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筹,贞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若招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均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公示(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四)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县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须由县招聘办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党管人才,凡进必审”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存在本《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四)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一)聘用人员在贞丰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贞丰县(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和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辞职),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正常履职的,将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报考职位代码为06-26的聘用人员,须选择具体服务村(社区)卫生室,选岗方式详见附件7,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交《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个人疫情防控监测表》(附件3)。疫情防控严格按照《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方案》(附件4)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现场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须按附件4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gzzf.gov.cn/zwgk/zdlygk/rsxx/zpxx/)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贞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贞丰县卫生健康局,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贞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为确保本次招聘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正常运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报名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报名涉及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0859-6610171(贞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9-6617945(贞丰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

  3.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个人疫情防控监测表(点击下载

  4.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方案

为统筹做好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场报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现场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现场报名工作人员的安全,根据《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防控须知
凡参加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场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方案,并如实填写《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个人疫情防控监测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现场报名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行程码等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场报名的相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六)报名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七)报名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八)报名前7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九)报名前7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报名(抵黔后3日内的2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2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均须提供报名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十)原则上所有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报名期间,除核验身份时,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十二)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应尽早到达报名地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不得进入报名现场报名。
(十三)除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报名现场。除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报名地点。提醒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勿自行驾车前往报名现场,建议尽量选择提前乘车前往报名地点。接送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的车辆,应在距离报名现场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完成报名,建议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防控政策;建议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参加报名,建议报名人员(含代报人员)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前来报名人员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可以参加报名的情形,并在报名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方案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考生自行负责。若报名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报名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报名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点击下载

  6.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下载

  7.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到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一览表

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到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一览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拟选岗位人数 拟选村(社区)卫生室 选岗方式 备注
1 贞丰县珉谷街道办事处 8 珉谷社区卫生室 1.根据《招聘简章》有关规定,报考《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职位代码为06至25的聘用人员,须选择具体服务村(社区)卫生室;
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聘用人员优先选岗;
3.岗位选定后,须到所选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服务期内服从主管部门及所选定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且三年内不得调离服务岗位;
4.其他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旗洋社区卫生室
水景湾社区卫生室
大碑社区卫生室
金都社区卫生室
纳尧村卫生室
河堡村卫生室
顶肖村卫生室
2 贞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 12 老城社区卫生室
菜园社区卫生室
永丰社区卫生室
坪上社区卫生室
东门社区卫生室
七星湖社区卫生室
盘龙村卫生室
岩鱼村卫生室
林用村卫生室
戈岜村卫生室
必克村卫生室
巧贯村卫生室
3 贞丰县丰茂街道办事处 7 兴隆社区卫生室
坡旗社区卫生室
白腊社区卫生室
西城社区卫生室
珉城社区卫生室
对家寨村卫生室
纳山村卫生室
4 贞丰县龙兴街道办事处 4 坪坝村卫生室
定塘村卫生室
围寨村卫生室
五里岗村卫生室
5 贞丰县双峰街道办事处 7 茶林社区卫生室
鸾山社区卫生室
和鸣社区卫生室
萝卜寨村卫生室
新寨村卫生室
冬妹村卫生室
坡烂云村卫生室
6 贞丰县龙场镇 10 宽舍社区卫生室 1.根据《招聘简章》有关规定,报考《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职位代码为06至25的聘用人员,须选择具体服务村(社区)卫生室;
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聘用人员优先选岗;
3.岗位选定后,须到所选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服务期内服从主管部门及所选定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且三年内不得调离服务岗位;
4.其他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龙场社区卫生室
坡柳村卫生室
三河村卫生室
龙山村卫生室
上水桥村卫生室
后海子村卫生室
对门山村卫生室
龙场村卫生室
龙河村卫生室
7 贞丰县者相镇 8 兴者社区卫生室
纳孔村卫生室
者相村卫生室
猫坡村卫生室
平桥村卫生室
这艾村卫生室
董箐村卫生室
旗上村卫生室
8 贞丰县北盘江镇 13 龙井社区卫生室
三岔路社区卫生室
新屯村卫生室
金井村卫生室
董畔村卫生室
银洞湾村卫生室
猫猫寨村卫生室
者颡村卫生室
岜浩村卫生室
岩脚村卫生室
青杠林村卫生室
查耳岩村卫生室
北盘江村卫生室
9 贞丰县白层镇 15 白层社区卫生室
坝桥村卫生室
这内村卫生室
兴龙村卫生室
坡烂村卫生室
那郎村卫生室
纳杠村卫生室
巧苗村卫生室
里纳村卫生室
猫坡村卫生室
坡们村卫生室
平袍村卫生室
纳笑村卫生室
福怀村卫生室
这硐村卫生室
10 贞丰县鲁贡镇 14 鲁贡社区卫生室 1.根据《招聘简章》有关规定,报考《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职位代码为06至25的聘用人员,须选择具体服务村(社区)卫生室;
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聘用人员优先选岗;
3.岗位选定后,须到所选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服务期内服从主管部门及所选定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且三年内不得调离服务岗位;
4.其他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板怀村卫生室
管路村卫生室
坡艾村卫生室
洛艾村卫生室
打嫩村卫生室
弄洋村卫生室
者央村卫生室
坡稿村卫生室
者冗村卫生室
巧年村卫生室
暗老村卫生室
磨扒村卫生室
林桃村卫生室
11 贞丰县长田镇 7 金叶社区卫生室
雨柏村卫生室
陇塔村卫生室
长田村卫生室
甘田村卫生室
瓦厂村卫生室
细汆村卫生室
12 贞丰县小屯镇 11 小屯社区卫生室
水银洞村卫生室
木桑村卫生室
集贤村卫生室
仁朝村卫生室
米冲村卫生室
龙井村卫生室
纳秧村卫生室
尾洒村卫生室
石板田村卫生室
头猫村卫生室
13 贞丰县挽澜镇 5 挽澜社区卫生室
兴农村卫生室
拥跃村卫生室
者塘村卫生室
板光村卫生室
14 贞丰县沙坪镇 13 沙坪社区卫生室
尼罗村卫生室
金山村卫生室
板昌村卫生室
尾列村卫生室
里怀村卫生室
顶烘村卫生室
大寨村卫生室
者索村卫生室
这年村卫生室
者砍村卫生室
烂泥沟村卫生室
尾俄村卫生室
15 贞丰县连环乡 8 关山社区卫生室 1.根据《招聘简章》有关规定,报考《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职位代码为06至25的聘用人员,须选择具体服务村(社区)卫生室;
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聘用人员优先选岗;
3.岗位选定后,须到所选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服务期内服从主管部门及所选定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且三年内不得调离服务岗位;
4.其他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连环村卫生室
巧岩村卫生室
大田村卫生室
纳传村卫生室
纳闇村卫生室
坡棉村卫生室
屯上村卫生室
16 贞丰县平街乡 6 平街社区卫生室
营盘村卫生室
卡房村卫生室
大水塘村卫生室
花江村卫生室
冗染村卫生室
17 贞丰县鲁容乡 9 鲁容社区卫生室
孔明村卫生室
里秀村卫生室
江育村卫生室
皎贯村卫生室
落烟村卫生室
纳腊村卫生室
卡务村卫生室
纳翁村卫生室
18 贞丰县龙兴街道办事处 2 心安处社区卫生室 1.根据《招聘简章》有关规定,报考《2022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职位代码为26的聘用人员,须选择具体服务村(社区)卫生室;
2.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聘用人员优先选岗;
3.岗位选定后,须到所选定的街道村(社区)卫生室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服务期内服从主管部门及龙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且三年内不得调离服务岗位;
4.其他未尽事宜,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新童村卫生室
 
合计 159

   

  贞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208/t20220816_76103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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