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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组织开展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67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评审范围

  (一)省级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中从事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与认证等相关专业,符合申报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8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市(州)、贵安新区不具备开评质量专业条件的,可委托省质量技术高级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8号)文件。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2、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3、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达不到以上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大生态”公需科目培训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开展。

  5、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申报人员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情况,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提交论文原件。

  6、2018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荐审核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及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2),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送评。

  市州级以下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管理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推荐送评。

  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67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性审查结束后,在省质监局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或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gzqts.gov.cn)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1日,报送地点:省质监局1115办公室(贵阳云岩区头桥海马冲街111号),逾期不再受理。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35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省质监局人事处代收。

  联系电话:0851-86517645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2018年 7月16日

  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原件

1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印刷,胶装)

原件

3份

3

《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张打印)

原件

3份

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原件

1份

5

申报材料目录

原件

1份

6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原件

1份

7

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复印件

1份

8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

复印件

1份

10

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复印件

1份

11

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

复印件

1份

12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原件

1份

13

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14

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含检索情况)、论著

原件

1份

  二、材料收集整理和包装要求

  (一)材料的收集整理

  1、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2、《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用A3纸填写(一式3份)。

  3、提供的论文原件,需在论文期刊目录上明显标明本人论文位置。

  4、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一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材料装订及包装

  1、评审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光盘(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单独装入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代表论文”字样,以及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3、申报材料按《材料目录》序号顺序装袋。1-5项不装订,6-14项按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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