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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仁市关于组织实施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11号)文件精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我市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安排。2017年,全市计划安排3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市直部门30名、碧江区25名、万山区20名、玉屏县20名、江口县20名、松桃县30名、思南县30名、德江县50名、印江县25名、石阡县25名、沿河县25名。按照市、区(县)统筹见习计划、属地保障的原则,各区(县)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实际,适度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报市“引导办”备案。

  二、保障政策

  (一)各地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原则上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间,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已认定为我省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其2017年度就业见习补助,个人保险费用和招募费用由省“引导办”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全额保障。2017年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评选、考核评估及见习工作管理等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岗位征集(6月至7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等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并及时填列《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引导办”要及时汇总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二)报名(8月上旬)。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必须在2017年8月1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市直单位就业见习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报名地点按属地原则,见习人员到户籍(生源)地“引导办”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三)审核推荐(8月中旬)。市、区(县)“引导办”根据见习单位需求,做好推荐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以下人员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

  3. 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

  (四)体检及派遣(8月下旬)。市、区(县)组织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由各级“引导办”自行通知。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体检合格的,由报名地“引导办”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五)见习生的接收(9月上旬)。入选学生持市或区(县)“引导办”开具的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将就业见习协议和办理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材料报同级“引导办”备案。

  四、管理要求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生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引导办”备案。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见习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留用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做好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引导办”据实拨付给见习单位。各区县见习补贴发放程序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见习经费申请报告(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商业保险发票及保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申请拨付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对符合《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铜人社函〔2014〕34号)文件要求且愿意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的,可推荐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对符合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六、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县)“引导办”须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填报《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8)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9);须于9月20日前将本年度见习人员花名单(附件10)和就业见习工作总结报市“引导办”

  附件:2017年见习附件.(点击下载)

  1.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贵州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8.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

  10.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7月贵州事业单位 (教师招聘)面试培训班

2017年7月贵州事业单位 (医疗卫生)面试培训班

2017年贵州三支一扶考试面试培训班

2017年贵州事业单位面试培训(针对6 月份笔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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