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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2名)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电工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中级及以上电工等级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电工工作经验,熟悉强电或弱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接配电和维护保养工作。

  6.遵义市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大学城)青教公寓403,联系电话:28776262 28776219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达不到3:1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报名结束后对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7.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折算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公开招聘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则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法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人员,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及考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776262 28776219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28776256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0851- 286626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0-0851-361按9号键(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附件:

  报名表.(点击下载)

  职位表.(点击下载)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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