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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后续引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9、10、11月,我市组团参加了贵州省赴北京大学等高校人才引聘活动。此次引聘活动经过三个批次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为做好后续引聘的考试(考核)等引聘环节的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报名资格初审及有关后续引聘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聘对象

  (一)“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1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引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引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引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引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初审。对照《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网上报名公告》和《安顺市2016年人才需求目录》的规定,经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见附件1)。

  三、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引聘工作考试(考核)采取现场面试和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面试

  1、面试方式:试教、实操或专测

  2、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时

  12月17日上午8:00前,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到面试考点报到,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超过8:30分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午9:00按抽签顺序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或用人单位通知

  4、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用人单位通知

  5、引聘岗位进行现场面试的市直部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个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引聘岗位。

  (二)网络视频见面评审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

  每天上午9:00开始(见附件2)。

  具体面试时间安排由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未按时进入网络视频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试处理。

  2、面试须知:用人单位告知

  3、引聘岗位进行网络面试的县(区)及市直部门:

  ①西秀区(17家)、平坝区(1家)、普定县(9家)、镇宁县(11家)、关岭县(10家)、紫云县(8家)共6个县(区)参加引聘的事业单位的所有引聘岗位;

  ②安顺学院、市委宣传部(安顺日报社)、市卫计委(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疾控中心)、市农委(市植保站、市农经站、市土肥站、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市畜牧局(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市草地工作站)、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市住建局(市棚改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市建筑安监站)、市旅游局(智慧旅游发展中心)、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项目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地震监测站、市科技情报所)、市质监局(市质量检测所)等11个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引聘岗位。

  (三)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才能按人才需求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先按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再按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根据人才需求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6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7年的毕业生:提供现在读学校学历学位及专业的证明、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审查的时间。

  (五)考察

  1、资格复审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5、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读高校院系党委、原工作单位、村(居、社区)委员会出具考察意见;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6、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引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①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1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④不符合引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⑤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⑧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⑨经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7、考察时间: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和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别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7个以上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加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拟聘截止时间。2017年的毕业生在2017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引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及未提供相应专业及学历学位证书和档案的考生,视为拟聘不合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项后续引聘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属于县(区)岗位由各县(区)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直岗位由市直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网和部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33525070

  监督电话:0851-33281591

  附件:附件1:2016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2:2016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等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网络视频面试时间安排表.(点击下载)

  安顺市引才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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