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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纳雍县招用20名公安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促进社会和揩稳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用协勤人员20名,为确保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公开招用公安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勇(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明泽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徐 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庆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

  成 员:县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赵庆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用。

  三、招用名额和招用对象

  本次招用协勤人员20名,招用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警校毕业生优先招用。

  四、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1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五、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凭证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凭证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协勤,在阳长、曙光派出所工作,月基本报酬1400元,绩效考核奖励500元。待遇由县财政负责,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5.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由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时,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用工作的始终,在任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用资格。

  八、考试程序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3 日当日8:30-18:00在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

  测试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用计划数,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用计划数但未达2:1(含2:1),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取前20名进入体检;若报名人数超过2:1按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以1.5: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九、体检

  1.根据招用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20名体检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十、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由考生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用资格,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参与、组织或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法轮功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品行不好,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十一、招用及管理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招用手续。

  招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报酬等方面的原因,协勤经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县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补足,送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咨询电话:0857—3530169

  监督电话:0857—3525562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用公安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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