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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5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农村教师队伍。2017年,全县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5名。

  二、原则要求

  (一)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特岗教师要结合各校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二)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所属学校)中小学工作。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2017年开阳县国家“特岗计划”指标5名(乡镇小学)。各校具体招聘岗位见《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一栏表》。

  四、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贵州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开阳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开阳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一)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具体招聘条件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要求自行确定。招聘工作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县编委办负责办理编制手续。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一)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三年聘任期内,县教育局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须迁到县公安局、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开阳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其他未尽事项,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确定。

  附表《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

  开阳县教育局 开阳县财政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附表:

  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招聘岗位一栏表

  单位: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农村教师队伍。2017年,全县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5名。

  二、原则要求

  (一)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特岗教师要结合各校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二)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所属学校)中小学工作。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2017年开阳县国家“特岗计划”指标5名(乡镇小学)。各校具体招聘岗位见《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一栏表》。

  四、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贵州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开阳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开阳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一)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具体招聘条件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要求自行确定。招聘工作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县编委办负责办理编制手续。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一)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人社局、教育局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三年聘任期内,县教育局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须迁到县公安局、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开阳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其他未尽事项,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确定。

  附表《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一览表》。

  开阳县教育局 开阳县财政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附表:

  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招聘岗位一栏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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