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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院检察工作及后勤保障力量不足的问题,经施秉县人民政府同意,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技能测试、面试、考核、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聘用人数

聘用检察辅助人员10名。

三、招聘方式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自行向社会公开聘用。

四、聘用岗位职责

岗位一: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非涉密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1)承担办案、会议等记录工作;(2)诉讼文书誊写、打印、校对、送达等工作;(3)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4)承担部分文字工作;(5)其他事务性工作。

岗位二: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文字工作。主要职责是:(1)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2)撰写检察宣传、信息、调研材料;(3)院内外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的管理、维护工作;(4)会议的协助记录等工作;(5)其他综合性文字工作。

五、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具有施秉县户籍或长期在施秉县有固定住所非施秉县户籍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五官端正和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文字写作水平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

六、聘用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24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户口册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1份,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和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查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施秉县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分技能测试和面试二部分,各占50%。

1、技能测试(满分50分)

(1)文字电脑录入(15分):提供一段文字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录入电脑,按正确字数计分;(2)听音电脑文字录入(15分):现场播放一段语音资料,应聘人员进行电脑记录,按正确的字数计分;(3)撰写命题短文(20分):规定时间现场拟写,综合计分。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6月29日,地点: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2、面试(满分50分)

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员比例未达到1:1时,技能测试需达到32.5分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参考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2016年7月6日,地点: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达到65分以上者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补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也可减少聘用计划数。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政审的有关要求进行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施秉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工作,试用期1个月。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160元(含应当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正式录用后,月工资2700元(含应当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出差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院合同制人员同等执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约,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院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合格者,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考评不合格者或因工作调整、政策性变化等原因可予以解聘。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工作期间提前预约报名电话:刘忠山(13908557879)

联系人:杨启华(18788705913)、刘义祥(15985501163)

九、本方案由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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