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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黎平县招聘社区禁毒专职人员实施方案(50名,8月29日至9月4日报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9号、《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30次会议纪要(二)》(九届[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禁毒工作,强化禁毒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禁毒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5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禁毒委、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黎平县禁毒办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每个招聘程序。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黎平县禁毒办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50名, 具体详见《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技、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2.户籍要求:黎平县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禁毒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86年8月1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4.退伍军人、曾任村干部人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期尚未结案的;

  5.已聘用为黎平县政法系统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有纹身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开信息

  2016年8月22日至8月28日,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及《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各项要求,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根据《岗位一览表》选择自己符合报考的职位进行填报。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每个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4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地点:黎平县委政法委一楼(德凤街道贡院社区斜对面县综治办)。

  (三)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报名需提交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曾任村干部的需提供乡镇党委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提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3.交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进入体检的体检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由县禁毒办、县综治办工作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行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方式方法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将直接入围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知识;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在黎平县委政法委一楼(县综治办)。

  4.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八、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除直接入围面试的人员外),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在县禁毒委、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禁毒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九、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十、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察考核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十一、公示

  笔试结束后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束后考生的体检结果、考察结束后考生的考察结果分别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向社会公示3天。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用人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为专职从事禁毒工作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每人每月工资待遇2800元(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视县级财政状况可以逐年递增。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解聘。

  十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黎平县禁毒办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6221372,监督电话:0855-6095606

 

  附件1: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3:《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1

  黎平县禁毒办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强化禁毒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50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黎平县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50名,具体详情及岗位见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的《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县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可放宽至初中毕业文凭)。

  2、户籍要求:黎平县户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禁毒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86年8月1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4.退伍军人、曾任村干部人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考核、公示后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聘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4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2、报名地点:黎平县委政法委一楼(德凤街道贡院社区斜对面)。

  3、报名要求:报名需分别提供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或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不包含体检费用)。

  六、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280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联系单位:黎平县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855-6221367

 

 

 

 

  黎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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