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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岑巩县招聘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实施方案(10月17日报名)

 

  根据岑巩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岑府常议【2016】7号)精神,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面向岑巩县城乡居民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协勤)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见《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职位与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所招岗位相应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9月30日前具有岑巩县户籍或岑巩籍生源的城乡居民;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具体年龄不超过附件1表中年龄要求;

  3.身体健康,体型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身高、视力的具体要求条件见附件1);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要求条件见附件1);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 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岑巩县公安局政工室。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报名表;

  3.本人户口册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民政局出具的入伍退伍证明原件);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缴纳报名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应随时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相关考试科目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笔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二)体能测试(考核)。

  1.报考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请随时关注公告)。

  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女8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测试方式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文件执行。

  2.报考公安局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岗位的考生在参加笔试前先进行心里素质测试,测试合格的方能参加笔试。

  (三)面试(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告)

  笔试、体能测试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四)加分

  为体现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对曾获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在总分成绩上每次给予加2分的照顾,其他加分项见附件1备注栏说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x40%+体能测试成绩x20%+面试成绩x40%+加分。

  六、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由县“招聘办”统一安排在岑巩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考生所参加该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二)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发现有考生违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现象,应当场举报方能有效,过后举报不予受理。

  在以上环节过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三)本次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新闻单位与社会监督。

  十、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5100(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1: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职位与名额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报名表.(点击下载)

  岑巩县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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