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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32人,其中综合类辅助人员和业务类辅助人员27名,技术类辅助人员5名。因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强度大,需要经常外出参与执勤、配合执法办案,以男性报考为宜。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类辅助人员职位和检察业务类辅助职位:法律类、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行政管理类专业毕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经历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技术类、财务辅助人员职位: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专业毕业,熟悉财务、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取得国家统一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三)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人每月工资待遇不超过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通过“兴义之窗”、“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西南电视台”、“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中午12时。报名地点:兴义市神奇东路63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大院内右侧接待室。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提前在网站上下载《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27日15∶00-17∶00,领取地点:州检察院大院内右侧接待室,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2:1的比例方能开考,个别岗位报考比例不足的,经征求报考人员意见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报考岗位。

  1.笔试(占60%)。笔试时间∶5月28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占40%)。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5月2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19022,15186458612

  附件: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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