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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安县司法局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解决人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4〕60号)及《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212号)等文件规定,普安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6名,现将具体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方法,按照发布聘用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聘用人数及岗位。

  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6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安县司法局2017年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分配表》(附件1)。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计算)。

  4.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具备基本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操作能力。

  5.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优先聘用。

  6.具备聘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等机关立案调查未有结论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2、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5、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待遇:

  试用期待遇:2400元/月(含工资1600元/月,五险800元/月,五险含单位缴纳和个人自费缴纳),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后待遇:2600元/月(含工资1800元/月,五险800元/月,五险含单位缴纳和个人自费缴纳),年底考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安县司法局二楼社矫股(普安县城东新区往江西坡方向)。联系人:保诚、谭龙淼,联系电话:18108597796、18108597779。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聘用公告,报名时可先行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经过考察后,由普安县司法局根据考察分数高低及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考人员须服从调剂。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普安县司法局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提交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⑤计生证明原件;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工作全过程,由普安县司法局社矫股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司法局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面试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开始。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以及相关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方能聘用,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司法局工作人员通知其自行到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须于2017年4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体检结果交普安县司法局社矫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提交体检结果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未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提交体检结果的,按照面试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普安县司法局签定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就业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就业合同。聘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由司法局解除劳动就业合同:

  1、聘用人员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出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普安县司法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普安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

  3、经普安县司法局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附件1:《普安县司法局2017年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分配表》

  附件2普安县司法局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点击下载)

普安县司法局2017年面向社会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分配表

序号

职位

聘用计划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1

南湖街道司法所

2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2

盘水街道司法所

2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3

青山司法所

2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4

高棉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5

地瓜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6

龙吟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7

新店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8

兴中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9

楼下司法所

2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10

江西坡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11

罗汉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12

白沙司法所

1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法律、汉语言文学类优先

 

  普安县司法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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