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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200名教师简章(6月11-1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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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其中: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78人、幼儿园教师80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详见《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教育局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特殊教育职位的须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0)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由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兴义市老年活动中心(兴义市黄草街道办北门社区一组)。

  4.报名费:100.00元/人。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发放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发放地点:兴义市教育局政工股。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2.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打印出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7.服务年限已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及《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一)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二)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办)武装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市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授课(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授课(试讲)

  1.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授课(试讲)测试方案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授课(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授课(试讲)人员。同一职位进入授课(试讲)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进入授课(试讲)。

  3.考生授课(试讲)须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授课(试讲)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递补工作。

  6.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授课(试讲)成绩占50%计算。

  2.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授课(试讲)成绩×50%。

  3.笔试、授课(试讲)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根据各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2.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13.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单位:兴义市人社局、兴义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9-3915263、0859—322367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中共兴义市纪委、兴义市监察委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打包下载

  附件一:《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三:《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2018年兴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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