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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湄潭县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法医)方案(9月20日至10月9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湄潭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一名人民警察(法医)。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全国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采取笔试、面试与体检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原单位连续2年考核称职的民警选调到我局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湄潭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小组):

  组 长:冉崇旭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成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县局其他党委委员

  选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本局政工室,刘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王东、伍云云、郭建勋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选调职位和职数

  此次我局选调职位为具备法医资格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数为1人,男性。

  四、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国公安系统在编、在职(岗)的国家人民警察,具备法医鉴定资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7、具有法医资质,且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

  8、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后,方可报名。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2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湄潭县公安局通过公安系统内外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互联网发布选调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10月9日;

  2、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湄潭县湄江镇天文大道湄潭县公安局四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鉴定人资格证书(法医类)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公务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湄潭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1、资格初审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湄潭县公安局选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

  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多于设定选调人员数,则按照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只有1人,则直接进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环节。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湄潭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七、面 试

  面试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湄潭县公安局选调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八、体 检

  体检由湄潭县公安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湄潭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撰写考察报告。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并在湄潭县公安局内外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此次选调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851-24387017

  附: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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