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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遵义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9月21-9月30日,10月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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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国家和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遵义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遵义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遵义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㈢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㈣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㈤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2020年9月21日-10月9日 ,其中10月1日-8日除外)

  ㈠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二、三)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㈡高中(中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区(市)教育局。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县、区(市)教育局公告(通知)。

  ㈢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二、三,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㈠县、区(市)教育局2020年10月10日—10月23日(工作日)。

  ㈡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在本地者现场提交资料、不在本地者采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进行。

  1.身份证明

  ⑴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⑵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⑶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在本地的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

  不在本地的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将网上申报成功后未能验证通过的材料复印件、户籍地或居住地材料复印件、体检表原件、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小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等于2020年10月23日前邮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㈢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㈣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落实简政便民有关要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㈤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签名并上传系统。无犯罪记录材料核查,内地申请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在做出认定结论前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㈥申请人员的体检。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申报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2020年下半年网上报名开始后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均予以认可,做到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体检。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㈦各县、区(市)教育局务必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六、公示及认定阶段

  ㈠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审查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㈡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5个工作日)。

  ㈢市教育局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通知公告”发布 “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

  七、证书发放

  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获得认定者由遵义市教育局通过市政务中心邮政窗口分别通过特快专递寄到各县教育局,2020年11月10日后申请人到各县、区(市)教育局就近领取。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28222836、28252110

  八、注意事项

  ⑴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⑵“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⑶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⑷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⑸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⑹申请人要按照各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下载请点击

  1.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2.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流程

        3.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4.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

        5.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

  2020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jyj.zunyi.gov.cn/tzgg/202009/t20200921_63294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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