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为加强盘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202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其中管理人员9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盘州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全省联考)(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2月6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放宽年龄条件如下:
(1)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2)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以上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经过人社部门评审或认定的。
(3)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4)定向招聘“现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在社区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累计满5年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周岁以下(197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8.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可享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0.专业要求:
(1)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招聘专业含全日制、自考、函授等所列专业,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2)新旧专业目录对应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和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即该一级学科(专业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名称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取得的学位证书相符。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标注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专业)的,以及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见岗位表)。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11.定向招聘“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是指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4年、2025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1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报考岗位所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人员、盘州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在盘州市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报考。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9月30日。
13.招聘“盘州市户籍(生源)”的岗位,限2026年2月6日及以前取得盘州市户籍或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盘州市的人员报考。
14.招聘“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限2026年2月6日及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15.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等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岗位的,退役军人是指2026年2月6日及以前兵源(生源)地或安置地为盘州市的人员;随军家属是指2026年2月6日及以前经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驻盘州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1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招录到盘州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招聘到盘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截至2026年2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6.截至2026年2月6日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6届高校毕业生或服现役军人;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取消录用或事业单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人员。
14.2023年以来参加六盘水市各级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时,进入面试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人员;
15.不符合招聘要求、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盘州市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全省联考)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也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随即进入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法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应聘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特别提示: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7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2.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6年2月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6年2月6日17:00至2月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上进行公布。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申请,经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予以改报其他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下午17:00。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或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
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
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5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
1.确定和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方式、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平台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6年度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且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中国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需将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提交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招聘单位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达不到本条款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按要求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请需要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在报考时提前征求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因进入资格复审时无法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复审)。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的,兵源地、安置地、随军地需提供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生源地须提供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招聘单位3次联系,每次间隔2小时及以上,均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书面承诺不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凡在体检、考察、聘用环节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六盘水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资格复审结束后,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六)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实际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两名考生总成绩分别为80.281、80.279,保留两位小数后同为80.28,排名相同,则实际成绩高的80.281进入下一环节),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上公布。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情形的,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不合格,报招聘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研究结果报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察环节放弃的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不得参加其他人事考试,其他单位不得以抽调、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须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捌万元(不予核减)。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办任何培训班,任何第三方机构如发布、宣传考试内容,均为虚假信息。
(三)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及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设置(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412/t20241224_86395724.html)。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设置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研究确定或提请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决策。
(五)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盘州市招聘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有关招聘单位、招聘政策、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等问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七)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www.gzrsks.com.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panzhou.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请报名应聘人员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附件1:《盘州市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全省联考).xlsx(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601/t20260128_893492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