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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关于研究〈瓮安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办法〉及瓮安县烈士陵园管理事宜的会议纪要》(瓮府专议〔2025〕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用人需求,同时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决定开展202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5名,其中: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13名,须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专职从事人社中心相关工作;烈士陵园卫生保洁员1名,初中及以上文凭,专职从事烈士陵园卫生保洁工作;社区公共卫生协管员5名,初中及以上文凭,协助处理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办事处人社中心劳动保障协管员5名,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六)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七)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9日—8月14日(9:00~11:30;15: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瓮水街道办事处一楼(原法院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方怀成 0854-4859861
(三)报名时须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相关人员还须提供其他材料:
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县级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以及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等。
(四)资格审核
实行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面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由瓮水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所有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因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瓮水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比例进行招考、延长报名期限或将相关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余岗位。
本次招考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体检及公示和聘用
(一)考核
面试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考核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考核环节,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二)政审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体检
面试、考核合格、拟确定为体检环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拟确定聘用的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由瓮水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8.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7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招聘工作期间,在办事处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成立瓮水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工委、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4859861。
十二、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4859851。
(信息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507/t20250725_88336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