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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平县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6名:3月20日-24日)

  因工作需要,黄平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一)县城区流动治安提醒员1名。

  (二)重点乡镇禁毒专干15名(新州、谷陇和旧州镇各5名)。

  二、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县城区流动治安提醒员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能骑行自行车;

  (3)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4)符合以上条件的治安积极分子和治安志愿者以及曾从事过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优先。

  (5)限男性和新州镇户籍(外县人员,需持有黄平县《居住证》),属居民户口;

  2.重点乡镇禁毒专干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2)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3)符合以上条件的禁毒志愿者优先。

  (4)男女不限,限本乡镇户籍(外县人员,需持有黄平县《居住证》),属居民户口;

  (二)援助对象与范围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具有从事简单独立劳动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9、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各种原因已离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5天)。

  2、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就业局办证窗口。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登记表;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困难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即新州、旧州、谷陇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镇人民政府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县政法委审查。

  (五)公示

  面向社会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六)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档案材料,送县就业局存档。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制度约束,坚决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薪资待遇。每人每月1400元(贵州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中共黄平县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2469618

  中共黄平县政法委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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